一、评定范围
总部、各分部、各服务站,连锁机构的家政服务员
二、星级划分
家政服务员星级服务等级自下而上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级别,星级越高,表示家政服务员的标准和服务水平越高。
三、必备条件
(一)中心系统内及连锁机构的家政服务员;
(二)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工作须满一年者;
(三)家政服务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岗前培训;
(四)家政服务员相应星级评定的综合得分:一星级必须达到65分以上,二星级必须达到70分以上,三星级必须达到80分以上,四星级必须达到85分以上,五星级成绩优秀。
四、评定标准
家政服务员星级服务评定标准分别由培训考核成绩、服务类型、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用户评价等五项主要内容组成。
一星级标准:累计一年以上家政工作经验,无用户投诉。掌握基本家政服务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理论、实操平均成绩65分以上)。
二星级标准:累计二年以上家政工作经验,掌握三种以上家政服务技能,考核成绩良好(理论、实操平均成绩70分以上)。
三星级标准:累计三年以上家政工作经验,受到用户好评。熟练掌握三种或专项家政服务技能,考核成绩优良(理论、实操平均成绩80分以上),获得中心优秀家政服务员荣誉称号。
四星级标准:累计四年以上家政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多项家政服务技能,考核成绩优秀(理论、实操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突出、服务优质、用户评价好,连续两年以上获得中心优秀家政服务员荣誉称号。
五星级标准:累计五年以上家政工作经验,考核成绩优秀。在职业道德、家政技能、服务水平方面有突出表现,可作为家政服务业的楷模和标杆,荣获北京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模、阳光北亚红旗手、家政技能大赛和外来务工先进个人等市级荣誉称号)
五、评定时间及方法
家政服务员星级评定,由市阳光北亚服务中心客服部、培训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按实际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对于在家政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获得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表彰先进人物星,可报级评审委员会批准,予以越级授予星级。其它情况原则上按星级评定标准,累计形式严格组织实施。(评定二星级家政服务员要在一星级家政服务员中产生,以上星级依次类推)
六、星级评定的说明
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始于2011年,由于参评者须经过脱产职业培训这一重要环节,因此,中心有许多在家政服务岗位上工作多年况且表现良好的家政服务员,因为没有经过职业培训故而没有参加星级评定(特此说明)。
星级评定工作作为中心对家政服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将长期进行下去。欢迎广大家政服务员和用户积极参与并予以监督。